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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应体现自然的、和谐的环境整体性

陈希文 美术大观 2009年第02期

摘要:追求艺术化生存方式,这是人类对生存空间的自身发展不断完善,最终达到完美的目标。它也是设计协调人、自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最终目标,公共艺术的兴起便是一个写照,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一个城市的整体文化品位。公共艺术同时具有艺术的美感和公共的责任性,因此它不应是艺术家单纯的、另类的个性体现,而要具有人民大众普遍的认同感,更重要的是要具有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的和谐性。个性的张扬、个人创作风格的探索可以在艺术家个人的艺术作品中体现,但是在公共艺术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该体现一种和谐性——与环境的和谐性。公共艺术不是自然的艺术化而应该是艺术的自然化,因此公共艺术应同时体现自然并与自然和谐一体。

关键词:公共艺术和谐性环境艺术化生存自然与社会

单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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