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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摘要:本刊讯 国务院总理7月30日主持召开匡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学杂费学生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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