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人肉搜索”在网络上盛行,它作为一个力量巨大的新生事物,我们对它的使用应当趋利避害,不能单纯的为搜索而搜索,我们应当将“人肉搜索。定位于公民手中的舆论监督工具,用它净化我们的社会道德环境,用它支持我们党的廉政作风建设,而不应将“人肉搜索”用作恶搞、丑化等不正当、损人不利已的恶性工具。我们相信立法机关有能力也有魄力将“人内搜索”规范为“善良风俗的武器,歪门邪道的噩梦”。
关键词:利弊分析 法律规制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市场经济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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