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教案官司”引发的思考 重庆市南岸区四南小学教师高丽娅自1990年1月起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校方的管理规定,她在每学期期末将自己所写的教案上交给校方供其检查,十余年间上交教案共计48本,但校方在例行检查之后并未将这些教案返还给高丽娅。2002年4月,高丽娅因总结教学经验并撰写论文的需要,向校方提出返还其历年上交的教案,才得知48本教案中的44本已被校方以销毁或卖废品等方式处理掉。
关键词:教学案例 法律常识 趣味 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
单位:天津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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