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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强制”

段沁江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许多地方实施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然而,从实际运行效果看,与预期存在较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往往比市场价格高,采购到的器械质量有时不尽如人意等。为什么政府采购会难以确保商品质量及价格最优呢?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的实质就是“强制”,这是造成采购价格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作为买方,从厂家买回药品和器械,然后作为卖方再卖给医院。也就是说,政府行使的是“”角色:代替医院购买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产品,买来之后也不是自己使用,因此与医院相比,政府对确保商品质量与价格最优的动力较弱。但政府采购具有强制性,即无论采购来的物品价格如何、质量如何,都是“合法”的,使用单位无权变更。因此便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政府采购的商品质量较差、价格较高,但医院无权拒绝。而医院的采购行为也属性质,医院是患者的人,而不是“最终使用人”。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尽可能剔除者,更反对“强制”。因为只有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购买人才会仔细斟酌、精挑细算。政府采购比医院直接采购更远离“由最终使用者自己采购、自己选择”的...

单位:江苏职工医科大学 江苏南京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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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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