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流入地政府投入为主,对公办中小学校进行补贴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教育事权划分的结果。由于缺少对各利益主体的激励,政策在实施中遭受到流入地政府、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校,甚至流动儿童家长的抵制和漠视,导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保障目标难以实现。依据机制设计理论中激励相客原理和我国财税体制的现实特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应该采取“经费由中央与流入地政府共担、财政直补流动儿童”的机制,切实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确保每一个流动儿童都能享有由公共财政保障的免费义务教育。
关键词:流动儿童 义务教育财政政策 机制设计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长春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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