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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割登记的难点研究

杨黎萌; 刘海兵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6期

摘要:《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中也明确了产权登记中房屋基本单元的概念,但目前不动产分割的界址不清往往成为房屋产权无法登记的关键问题。笔者总结目前遇到的不动产分割带来的房界址不清问题的处理经验,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分割房屋产权基本单元产权登记

单位: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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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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