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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货公路禁止违规转让

祝海燕 中国公路 2012年第09期

摘要:4月12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经国务院同意,五部委办于去年6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

关键词:经营性公路违规转让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单位:《中国公路》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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