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是为了达到城乡统一,最终实现社会和谐,这是中国城镇化过程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在整个城乡统筹系统中,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是最根本的内容之一,劳动保障部门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在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明确职责,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对于长期处于二元格局的中国社会来讲,城乡统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毫无疑问,在已经到来的这样一个以城乡统筹为中心工作的时代,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统筹城乡就业,要抓好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三方面的工作,三者不可偏废。从城乡就业结构发展演变的规律看,统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还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目前,我国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转轨时期,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是切入点。
2006年,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了“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要有新突破,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有新举措,突出成都特色要有新成效,自身建设要有新发展”的“四新”要求,开始了“成都模式”的探索。
宁夏吴忠市紧紧围绕农村人口多的实际,把劳务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铁杆庄稼”做大做强,培育和建立了一支信息灵、办法多、带动能力强的劳务经纪人队伍。劳务输出逐步呈现出“以人带人、以人带村、以村带村”的放射性发展态势。
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做好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日常工作,更要深入思考劳动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以利于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本文结合对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工作的调研,对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政府应当通过加强立法、主动干预等手段,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