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正文】
摘要:我是一个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当我向县国税局申请免税时,他们却说个体经营者不能享受这一规定。
关键词:个体经营者 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增值税 中国 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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