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创投在实践中能否真正地发挥引导作用?现有文献对此存在广泛争议。文章首先从机理上明确了国有创投能否发挥引导作用依赖于其先行投资的试错和信号传递功能,即鉴证效应,因而其微观表现应当是投资序列中国有创投与民营创投的“先行一跟进”关系。然后,文章使用标的为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序列样本,实证检验了我国国有创投的引导作用。结果显示,在投资序列中,国有创投的介入相对较晚,且国有创投以主投方式介入时,民营创投后期参与的概率会降低,这表明国有创投的引导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的原因分析表明,问题使得国有创投投资人缺乏履行引导职能的动力,而目标管理不足和资源支持不当是导致该问题的重要管理因素。
关键词:国有创投 引导作用 鉴证机理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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