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强化定密责任 【正文】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关键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修订草案 国家秘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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