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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8篇

时间:2023-06-01 08:53:06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1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省耕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积0.0267公顷,仅为全国人均耕地面积0.094公顷的28.4%,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0533公顷的警戒线。全省耕地普遍存在总量递减、低产田面积大、抗灾能力弱、农田生态恶化等问题。实施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先进管理技术为手段,以提高农田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目标,大力改善现代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协调运作。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将全省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项目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提高建设成效,避免重复投入。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农田状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主要农产品优势产业区建设。

3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总体目标。从*年至2010年,统筹整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新机制,力争实现每年整治农田8.333万公顷,4年完成全省33.332万公顷农田的整治目标,逐步把*省农田建设成“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道路网络化、管护责任属地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现代标准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三、建设要求

(一)现代标准农田。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农田管护机制,使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类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3%以上。具体建设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订实施。

(二)标准鱼塘。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现有田间鱼塘均列入农田基本建设范围进行整治,重点实施清淤、挖深、固基以及电网、道路、排灌渠、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鱼塘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具体建设标准由省海洋渔业局商有关部门制订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订建设规划。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制订总体规划方案,统筹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统筹规范项目管理。将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灾毁农田垦复等项目以及“大禹杯”竞赛活动涉及的农田综合整治内容,全部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其他部门每年将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已纳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范畴的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备案。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将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等用途。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参与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自愿参与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投工投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从土地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部级和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灾毁基本农田垦复等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基本农田整治、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组织实施等工作;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标准鱼塘建设等工作。原有的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的农田整治建设项目,继续由原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又好又快地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2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农田基本建设。随着我国人口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环境问题凸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将会长期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但是,目前涉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众多,难以形成合力,且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联系的基础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建后管护、评价规范等内容由不同部门分别确定,缺乏统一的指导性和技术标准,建设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一套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用标准,对指导和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新中国成立短短的几十年来,我国人口有了快速的增长,人口数量增长快速,从而大量的耕地被用来建设住房、工厂等建筑物,这也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粮食产量也逐渐下降,给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不便,也造成了我国潜在的粮食危机,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增加耕地数量,从而促进耕地的建设和保护,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城乡发展,只有这样我们国家工业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才有保证,粮食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构建

1、整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促使项目得到保障

要想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进程有序运行,必须整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划区域产业进行合理投入,这是重点,也是难点。由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所以,市、县各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凝聚力量”的建设要求,加大建设资金的配套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借助“三资”的力量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建设进程的有序推进。此外,要围绕淮北平原区域突出生态有机农业、优质粮油、高效蔬菜及经济林果等产业板块,合理配置项目安排,通过连片开发、集中投入的做法,建设大规模的高产稳农田和高效产业园区,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特色。

2、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责任

现阶段,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所面临的最关键的工作任务为构建高标准的基本农田,所以一定要把其纳入到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推进。同时,各级政府将要把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当做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中的关键内容,并构建一把手的责任制。在资金管理、项目预算、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设计等环节中,都应不断的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且有效的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从而对工程质量以及资金的安全运行等进行保证。此外,林业、交通、财政、水利、农业与国土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的进行配合,共同出力,从而使高标准农田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有效的使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完善管理维护机制,才可以使项目建设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综合整治,应急处置是关键

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是管理。要治污护水源,必须从源头入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限定饮用水源地的人类活动强度,合理规划渔业养殖区和养殖规模;充分利用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技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推广农村“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生活集中处理模式,落实村镇垃圾中转站,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要严厉打击小型企业向水源地上游转移,特别警惕剧毒污染隐患企业向水源地上游转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逐步提高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倡导沼气工程,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农作物”这一生态模式,做到清洁生产;畜禽废渣要采取堆肥还田等措施进行综合利用;在管理上要坚持预防为主,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控制区,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实时监测,建立健全水源地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实现水环境信息网络化管理。要制定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预案,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组织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学习,提高实战水平。

4、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健全、成熟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将这项工程的内容与意义告知广大农民群体,使他们了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征求农民的意见,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现场勘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个环节,都要深入农民群体中进行调查,提高农民参与的整体效果。再次,构建科学合理的矛盾协调机制。由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农田基础设施布局、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种种矛盾与冲突,所以,必须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矛盾协调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毫无疑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意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诸多细节,它不是单独的项目区建设,不是一个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孤立领域,而是要融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中,召集各方面力量,方能见到明显的建设成效,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真正实现。

5、建章立制,依规办事是约束

健全的法制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根本保证。以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依据,制订适合当地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围绕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技术需求,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提升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应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着重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设立保护区内标志、宣传牌的工作。根据地方性法规,在各乡村制定相应的乡规民约,约束居民的不良习惯与行为,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正规化、法制化。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例

阜阳市属于淮北平原,是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近几年来阜阳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来源主要为省“以奖代补”和以往项目节约资金及涉及资金整合。以阜南县为例,2014年规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约14万亩,投入资金7128.43万元,规划新打机井295眼,改建田间路128.34km,新桥涵77座,预计新增产量210万kg。基础设施配套可有效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结束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对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进行,切实做好评估工作,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标准,并且制定合理的规范来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做好评估,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保障粮食产量,最终为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姚辰,於忠祥,唐欢,林娟娟. 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粮食安全[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

[2]月. 基于耕地分等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D].长安大学,2013(11).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3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1] 地球杂志编辑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J].地球,2012(6):12-15.

[2] 刘新卫,李景瑜,赵崔莉.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7]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3-9.

[8] 钟毅,陈超,蒋夙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刊,2012(6):86-87.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4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5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6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7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一、前言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2012年4月,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站位高、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如何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任务、在开展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已成为相关专家、学者探讨的重点。

二、历年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味追求图件美观、投资比例合理,忽略了设计方案的实用性

相比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特点是:耕地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耕地质量相对较高,骨干设施较好;已有田间基础设施的雏形,便于出具设计的初步方案,等等。在项目设计阶段,受时间、测量图纸准确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对项目区情况了解不够透彻,有时设计方案过于迎合对图纸美观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受投资比例的约束,从而忽略了方案的实用性,这对后期项目的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重设计轻监管,施工阶段变数较多

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一般都较严格和规范,而施工及其过程中的监管和质量验收却容易被忽视。重设计轻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了部分施工工序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反复次数较多,对变更材料的审查难度较大。

(三)整治后的权属调整难度较大

为了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基本农田项目一般是以大田整治为主,所以会涉及多个权属单位,权属调整则成为了整治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另外,农村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耕地主要散落在各农户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新修工程占地、改变原权属界线走向等情况出现,各农户对此往往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整治后的权属调整工作难以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

(四)后期管护跟不上,工程寿命缩短

后期管护主要包括工程管护及土地质量检测等。其中,工程管护是指对修建的农田水利及农村道路等设施进行及时地修缮,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基本农田整治工程的实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土地质量的检测,尤其是对新增耕地部分的检测,宜采用动态检测的方式,定期对土地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根据土壤肥力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良措施,以满足耕作物生长的需要。

目前,很多项目竣工后主要是将项目移交给所在的村委会管护,因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的制度不够完善,管护主体及权责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所以管护效果并不理想,“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沟渠路工程被破坏、设施丢失等。无视后期管护的重要性将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分析

笔者认为,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创新模式,循序渐进。现根据历年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及各地区相关学者的见解总结如下:

(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因素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是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考虑的自然因素,它直接影响着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南方丘陵地区为例,基本农田的分布特点与北方平原地区的是截然不同的,在规划设计方面应有所区别。如北方平原区因地下水位较低,地表水资源匮乏,因此井灌比较普遍,且多为大田整治;为防风害,一般需种植农田防护林,以起到防风固沙、美化环境的作用。而南方丘陵区水资源较丰富,但地形相对复杂,田块之间高差较大,整治后多以水平梯田为主。与之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则以明渠明沟灌排为主,为避免过度冲刷,沟渠多配套跌水或消力池;部分地区为抬高水位,需修建陂头(小型拦水坝);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一般修建蓄水池蓄水,通过管灌的形式解决田间灌溉的问题。

综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能为了达到路宽、渠直、田块整齐的硬性要求,一味地追求外观设计上的美观,应以实用为主,充分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方案的设计。

(二)农田建设与水利建设相对接

近年来,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投入巨额资金修复农村小水利设施、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不少地方,小水利建设与土地整治工程不能有效对接,无法保证每一块地旱涝保收。作为小水利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确保耕地得到有效灌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将农村小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同力协作,将“最后一公里”的任务落实,以小资金获取大效益。

(三)注重施工工程质量把关及验收

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是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与项目的立项、设计同等重要。为了防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成为质量差的“豆腐渣”工程,必须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把握好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质量检验资料分类建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设计材料,及时上报备案;工程验收时结合普检与抽检、初验与复验、内业与外业检验等验收方式,对重点隐蔽工程、阶段性工程加强验收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总体达标。只有注重施工工程的质量及工程验收的环节,才能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四)明晰产权,确保农民权益

权属调整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前后的产权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项目实施后的权属调整问题,应做到未雨绸缪。在项目规划设计的实地踏勘阶段,应将权属作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设计的初步方案需要到实地征求国土部门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并确认项目实施后权属调整是否可以落实,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此才能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才能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大,所需资金的投入量较多,单靠政府财政出资无法满足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因此,拓宽筹资渠道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能够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除政府财政外,还可增强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另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可考虑引导农村闲散资金投入,试行农民先行投资,后期根据投资比例免收使用税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提高综合效益

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建设与管护并重是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和实施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保障项目实施后新建的田间基础设施能够长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实施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必须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同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体系,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使后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关于后期管护经费,个人认为应将其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预算中,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后期管护的相关措施以及管护主体的职责,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始有终,能够发挥其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瑷玲,赵庚星.我国土地整理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土地经济与管理,2005(4).

2.王颖,李江风.浅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6(23).

3.蒋胜强,匡春峰,郭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变更问题浅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

4.冯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问题[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3).

高效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篇8

关键词:因地制宜;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途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土地整治改革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2]。国家高度重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工作并颁布一系列相关文件,充分体现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制定了建设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相关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农田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下仍能产出高质量的粮食[3]。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分析在政策的支持下具体地区是如何因地制宜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通过土地整治的措施使农田达到集中连片、高量高质、设施配套、抗灾能力强等要求,体现了运用现代化经营方式和技术的新型基本农田,是保证粮食与人均占有量相均衡的基本途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保证粮食高产量和优质量的前提,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不可预计的损害起到较强的抵御作用,为农田的安全形成一个“保护网” [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科学手段。广东省因地势、天气原因每年出现洪涝灾害次数较多,造成广东省的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为此,多次针对水土流失问题开展了治理工作,但取得的效果不明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对水、村、林、路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改进交通、水利、环保等设施,主要目标是保护农田建设,能有效抵抗灾害所带来的影响,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5-7]。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创建新型农业模式的前提,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先决条件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实行农田责任制,将农田承包给个体。这种经营方式是土地利用结构较为零散,阻碍了农田规模的壮大。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应该利用现代化科技和新型的管理模式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进程,建设集中连片的农田模式。

2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2.1 广东省建设区划定形式

2.1.1 划定原则

广东省针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分原则是以国家土地资源部颁发的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文件为方向,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将划定原则划分为:集中连片、将农田进行集中化管理;重点整治土地潜力较大、取得效益较为明显的区域;将国家及各地区基本农田示范区作为参考标准与之相衔接;以不打破行政界限为前提进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1.2 构建指标体系

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专家咨询交流会。其主要内容是将广东省的粮食生产能力、财政支持力度、基本农田的连片性、土地开发价值4个因素作为广东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考虑范围,并合理划分了这些因素的在工作中具体比重。农田连片性占重点建设区划分指标体系的40%,财力支持占25%,粮食生产能力占15%,耕地政治潜力占20%(潜力因子分为潜力一级、潜力二级、潜力三级跟别对应的量化标准是100、80、60)。

2.1.2.1 连片性

连片性农田进行集中管理,是我国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方面。该研究以广东省2010年1:10000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参考,结合县域行政界线与相邻基本农田融合起来[8]。在融合的过程中要进行2次操作,第1次是将带有公共边的农田图斑进行融合后,再将空间距离100m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第2次融合,每1次的操作过程的前后都要仔细核对面积、图斑个数等相关数据,保持数据正常化。

2.1.2.2 粮食生产能力

高产量、优质量的粮食出产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因而,将地区粮食的生产能力考虑到划定重点建设区重点范畴内。广东省于2009年将其中的40个县(市、区)评为粮食大县。

2.1.2.3 财政支持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需要重新整治土地资源,依靠现代化农业技术来发展,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资金投放之前要充分考虑并结合广东省近几年对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安排。

2.1.2.4 耕地整治潜力

确定耕地整治潜力级别可以直接引用广东省颁布的整治规划文件中的结果数据。

2.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首先以土地整治的现状对土地利用的调查信息为基础,结合土地的实际情况,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结果对其进行评估、核实;要对基本农田保护片边界进行综合确定并将其编号、记录,提取农田保护片的地类图斑目前存在的信息;根据农用土地的分等成果提取基本农田质量相对应的等级信息,并按照规定录入基本农田图斑属性与基本农田保护片;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并落实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基本农田的划定成果。通过对广东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举措的具体分析,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着深远的影响。

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注意的要点

3.1 探究地貌地形、水文地质特点

自然因素中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因素直接关系到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效性。广东省位于南方,其丘陵地带与北方的平原地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定要进行地质条件的勘察。只有在全面掌握和了解这些基本情况之后,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地形地貌以及水文地质等这些条件的观察和分析,是为农田施工建设方案制定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的途径。在施工前,相关设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做好规划。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勘察结果采用不用的施工方法,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总之,在高基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基础条件的分析和研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应该充分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2 农田建设要积极对接其他的基础设施

农田建设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农田建设项目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都是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服务。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地方拥有的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尽量避免对其造成不良的扰动和影响。在高基准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过程中,将“最后一公里”的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最为理想的成绩。

3.3 注重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农田建设施工质量控制和管理非常重要。只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才能保障施工安全。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该做好工程验收以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与项目以及立项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调动全体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实施同步的监督与管理,将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质量检验资料分类建档进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工程变更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工程变更一定要坚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质量控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一定要注重各种细节的管理,及时进行备报案等整理工作,将工程内业管理和外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的总体达标。

参考文献

[1] 沈明,苏少青,陈飞香.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0).

[2] 沈明,陈飞香,苏少青等.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方法研究――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7).

[3] 邓建中,周惠红.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的编绘及标志牌的制作――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J].地矿测绘,2012,28(3).

[4] 张满红.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20年回顾与展望[J].广东农业科学,2010,37(1).

[5] 吴曼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的技术质量实现[J].科技信息,

2013,(13)

[6] 王增刚.GIS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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