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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权力自我规制路径探析

曲科军; 刘彦辉; 陈茂春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6年第06期

摘要:高校作为行政时代背景下的行政主体,其权力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力有着明显的差异。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宜采取自我规制的方式,即在围绕职权事项排查、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分级教育,在预防、监督、处置等三个环节上,加强预防分析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决策管理机制、监审督察机制、激励惩处机制和恢复修正机制的建设,让行权履职主体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意识、不能腐的防范意识、不易腐的自律意识。

关键词:行政权力自我规制分级管理分级教育

单位:黑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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