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食品和化妆品不得过度包装 【正文】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关键词:过度包装 化妆品 食品 商品销售价格 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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