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涉及三方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经办机构。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是一种共谋博弈关系;与参合农民是一种“假性”补偿关系,并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损害”;而管理机构性质与职权还不太明晰。要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综合权衡各个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利益相关者 定点医疗机构 合作医疗管理 博弈关系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浙江杭州310036;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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