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音乐与书法同为表现性艺术,并在发展过程中基于共同的民族文化土壤,二者在所传达的审美观念和所呈现的艺术表现形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很强的共性。文章总结二者的共性之后,对二者艺术表现形式中的相异之处加以阐述,并适当联系西方艺术学与美学的理论成果。这不是站在西方中心论的立场上对中国的艺术成就做简单的裁割,而是借鉴西方的理性审查体系,对中国传统艺术的某些特性做更加深入的解读,对各传统艺术门类自身的属加种差做更为准确的界定,以此为我国民族艺术的传承保护工作做理论上的探索。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书法 艺术表现形式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章回小说》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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