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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措施8篇

时间:2024-02-27 14:39:22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1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继续深化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强化专项整治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乳制品、“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酒类、肉类、海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洋酒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地沟油”、农村食品安全、“瘦肉精羊”以及有机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说明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还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的责任意识,认真分析形势,深刻汲取教训,仔细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场所、区域和监管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品种,继续深化重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要对近年来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对乳制品、海参类产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要逐一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入整改,防止反弹。对“肉制品”、“地沟油”、“瘦肉精”、假洋酒等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逐项检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是否存在组织领导不力、部署安排不周密、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情况,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明年工作重点内容,逐一整改。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针对“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以最大震慑。要深入分析整治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工作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区,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摊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形成监管空白和盲区。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同时,对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征询检测结论、鉴定结果、核实有关证据工作,要及时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措施有力。监察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人员的相关责任。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2

为认真贯彻省、市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县工商局以雷厉风行的姿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六个一”措施,全面拉开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迅速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县局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工商所队长为成员的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基层所参照县局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从而在全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制定一套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工商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案步骤、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

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动员会。及时召开由各工商所、队长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局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系统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局长××要求系统全员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为责,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组建一支专项整治督导队伍。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县局组建一支食品安全监管督导队伍,督促检查各基层所、队履行监管措施落实。同时,部署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各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和上级检查不出现任何纰漏。

开辟一块专项整治宣传阵地。在县电视台和《今日××》周报开设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栏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道诚信经营企业和示范店,正确引导消费,曝光食品市场打假维权典型案件,形成了广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了不法分子。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3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24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出台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集贸市场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卫生部等9部门的紧急通知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浙财社字〔20*〕2号)给予奖励。

(4)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药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区食药安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抽检。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生产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海捕虾滥用保鲜剂等突出问题;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紧急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突出鱼鲞中农药、年糕、米面中“吊白块”和豆制品中防腐剂的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重点开展腌制品、海捕虾中二氧化硫和水发产品中甲醛等的检测。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区食药安办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各镇(街道)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浙检会侦监〔20*〕2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4

组长:××

二、整改总体要求

按照局1号文件和旅游集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酒店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确保安全持续的一项根本措施和长期任务,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卫生整改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安全承诺书制定的各项制度。从规章制度入手,重新梳理,补充完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是实行食品生产加工添加剂备案登记。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酒店着装要求,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加工食品。餐饮场所要保持清洁,各种用具定位摆放、清洁,餐饮具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保证安全卫生。制订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4、按规定做好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分类存放,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冷荤凉菜配置等特殊食品加工应有专门操作间、专用设施设备、专职操作人员;贮存中,食品及其原材料等采取防潮、防霉、防尘、防污染及控制温度等措施贮存;生产加工中,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要保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销魂处理,并认真记录。

5、完善并认真履行食品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根据要求,严格质量控制,进货中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猪肉,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包装不规范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材料、添加剂、调料等,进货时按规定索取相关证明。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验收;销售中,不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更不得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措施推行计划

按照文件精神,我酒店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阶段:

⑴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5日)。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⑵全面排查阶段(4月16日-6月15日)。结合酒店实际工作,由餐饮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对负责区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问题库。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5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合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市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各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县(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区、县(市)地方政府要依照卫生部等9部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以及我市食品消费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类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酒及饮料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测、检查,要加强从种养殖到餐桌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和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

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搞好督查。

1、各区、县(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也要随时报送。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6

组长:××

二、整改总体要求

按照局1号文件和旅游集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酒店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确保安全持续的一项根本措施和长期任务,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卫生整改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安全承诺书制定的各项制度。从规章制度入手,重新梳理,补充完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是实行食品生产加工添加剂备案登记。

3、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酒店着装要求,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加工食品。餐饮场所要保持清洁,各种用具定位摆放、清洁,餐饮具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保证安全卫生。制订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4、按规定做好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分类存放,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冷荤凉菜配置等特殊食品加工应有专门操作间、专用设施设备、专职操作人员;贮存中,食品及其原材料等采取防潮、防霉、防尘、防污染及控制温度等措施贮存;生产加工中,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要保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销魂处理,并认真记录。

5、完善并认真履行食品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根据要求,严格质量控制,进货中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猪肉,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包装不规范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材料、添加剂、调料等,进货时按规定索取相关证明。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验收;销售中,不超范围经营,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更不得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措施推行计划

按照文件精神,我酒店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阶段:

⑴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5日)。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⑵全面排查阶段(4月16日-6月15日)。结合酒店实际工作,由餐饮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对负责区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问题库。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7

根据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__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__乡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__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联系电话:2868533)。领导小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农科站、畜牧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以及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违规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卫生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对有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于已确定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实行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实行企业公开的责任承诺。责令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采购和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检测。

安监站、派出所、城管所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业主的前置审批;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使所有食品添加剂做到可追溯。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食用植物油或其他添加剂、矿物油对大米抛光,面粉加工使用超标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及其他粮食食品加工使用超标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乡纪委负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12月10日—20__年1月18日)。

1、主要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植基地、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饲料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具体措施

(1)制定《__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

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3)各食品监管职能站所按照本站所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并向区政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乡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情况、分析和汇总非法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有关信息,通报各监管部门。

(4)各食品监管职能站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__年1月19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1)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出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领导组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业主、重点商品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2)根据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非法加工销售“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在准入环节实施标准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等制度;在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在退市环节实施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20__年3月1日之前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__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

(1)完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健全和规范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经营个体私营业主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20__年4月10日之前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乡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全国和全省、市、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领导,分级包干,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保障,全面、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村“两委”和相关职能站所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整治过程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监管成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要严格程序,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我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难点,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适时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乡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站所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__年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全面的评估。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通过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开展评估工作

__乡将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

__乡将开展对专项整治情况,定期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于20__年4月10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食品安全整治措施篇8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铜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永平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宏伟、市卫生局副局长闫青春担任,市经委副主任穆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雒延生、市监察局副局长麻淑芳、市农业局副局长韩林麟、市商务局副局长高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马刚、市质监局副局长白宏民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也要迅速成立与之相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和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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