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损害侵权相对于普通侵权具有受害者规模化、侵权主体多元化以及危害严重化等独有特征。然而,当前食品损害侵权诉讼救济机制并没有对这些特征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产生了受害者举证困难、诉讼救济成本高昂,以及侵权赔偿责任过于宽松等问题。建议采取建立科学的食品损害侵权公益诉讼制度、在食品损害侵权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以及加大食品损害侵权责任等针对性措施,促进食品损害侵权诉讼救济机制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功能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损害侵权 侵权诉讼 诉讼救济机制
单位: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大同0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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