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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宜商业运作

李进亮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第06期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模式多样,其中一种模式就是管办分离,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具体经办。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用商业运作,存在诸多隐患。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惠农政策,目的在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是,一旦采用商业运作,由于其机构的营利性质,容易产生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削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效果。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以前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最后不了了之,挫伤了农民对商业保险的信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真正目就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平台,拓展保险业务。因此,每次培训基本以保险业务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知识所讲甚少,并且强行要求专管员参加保险任职资格考试。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把专管员纳入其中进行管理,将政府给予的部分工资与专管员完成保险业务挂钩,专管员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保险业务,大大影响了专管员的积极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成了不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农民期盼已久的惠农政策,万万不可因商业运作而丧失民心!Health Economics Research,2008.6新型农村合...

单位:福建省永定县卫生局 福建永定3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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