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土地期满收回·房产税试点 【正文】
摘要:土地期满收回 1月6日,在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第一批土地拍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一时间“土地期满收回”之说引起社会热议。
关键词:土地 房产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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