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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在公民个人品德建设中的作用

孙丹丹; 罗映光 中国德育 2010年第12期

摘要:社会团体又称社团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等。根据我国1998年10月25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关键词:中国公民个人品德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社团组织非政府组织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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