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民办学校、私立医院的房地产抵押应放行 【正文】
摘要:当前,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房地产不得抵押没有什么异议,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以及民办学校、私立医院非用于教育、医疗设施设定抵押的也没有什么争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关键词:民办学校 房地产 医院 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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