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举办者作为民办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立场和态度是影响分类管理改革实施的关键因素。囿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双重身份制约。举办者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选择陷入两难困境。应摒弃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走一条中间路线。建立第三种民办高校,是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可行的理性选择。求得分类管理改革“最大公约数”。应建立对举办者的经济利益激励制度,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民办高校监督管理。
关键词:民办高校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分类管理 中间路线
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广东湛江524048;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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