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如何办理“退房”后的所有权“回复”登记 【正文】
摘要:案例:2007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和买受人乙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5月乙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于自己名下。2008年8月因房屋渗水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协商,甲同意了乙的退房要求。2008年10月双方签定“退房协议”,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将该房所有权从乙名下“回复”至甲名下。对这种情形:房屋登记机构应依据何种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关键词:所有权 回复 房地产开发公司 登记机构 买卖合同
单位: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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