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如何避免房屋重复登记

王巍冰; 宋祖芳; 赵君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03期

摘要:所谓房屋重复登记,即已经登记的房屋再次进行登记,从房屋登记实践来看,同一处房屋重复登记在同一主体名下是不大可能的,一般来说是指同一处房屋登记在不同主体名下。《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减少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我们在日常登记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重复登记。以下三点,有助于避免房屋重复登记。

关键词:房屋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登记工作物权法

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房地产管理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