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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交警来函

范金国 中国公路 2009年第21期

摘要:认识“交警来函” 笔者认为,交警部门通过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后,认为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整改,而不能简单以“交警来函”方式通知道路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直接安排或命令道路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按其要求进行整改。

关键词:交警部门安全隐患法定程序管理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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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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